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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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近期,我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公车私用肇事问题。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风被实施诫勉谈话;副总经理罗贤忠、车队队长黄阳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湄潭县新南镇在商务会所公款请吃问题。该镇原党委书记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熊治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新南镇人大主席王立宪、副镇长甘明丽、原副镇长胡奉军、计生协会原会长王赐民进行警示提醒;对新南镇财政分局负责人刘健进行诫勉督导;对被请吃的湄潭县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等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被请吃人员进行警示提醒,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3.红花岗区政法委主任科员路焱贵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组织人员外出旅游,费用由房开公司承担问题。该区纪委给予路焱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的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对相关人员全区通报批评。
4.红花岗区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卢顺明吃“空饷”,在企业兼职问题。该区纪委给予卢顺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卢顺明退回企业兼职所获工资,并回原单位上班;责成农牧局党组书记蔡五一、局长罗宇对农牧局干部管理不到位问题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5.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北新社区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上海路街道党工委给予李敏、蔡华刚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购卡费用。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四风”典型问题,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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