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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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各内设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通知》(正通〔2018〕22号)文件要求和市纪委监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在反“四风”领域继续发力加压,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廉洁过节专项督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9月21日至10月9日。
二、督查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督查内容
1、重点查处公款送月饼、购买赠送名烟名酒、购物卡、电子礼品卡(券)等节礼;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公款旅游、健身或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公车私用和私借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使用或向其转嫁相关费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福利或者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收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节礼,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2、值班值守情况。
四、督查方式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县纪委成立3个综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实地核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对“国庆、中秋”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和宾馆酒店、超市卖场、娱乐场所、酒楼茶楼、“农家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纪(工)委分别成立督查组,对本辖区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同步检查。
五、工作要求(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督查组要重点检查各单位各党组织如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过节,压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结果运用。各督查组要督促各党组织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自查,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决不姑息,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深入查找根源,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三)按时总结上报。各督查组在10月9日前将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台账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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