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各镇(乡、街道)纪(工)委,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组: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整治“四风”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抓好我县清明节期间“四风”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9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公车问题。
(二)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以及转嫁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购物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四)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在节日期间搞大操大办等违背公序良俗,不文明祭扫的行为。
(五)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值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分工
各镇(乡、街道)纪(工)委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所联系县直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在全县随机开展明察暗访,并对各镇(乡、街道)纪(工)委、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检查组对节日期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无论是新变种还是老病根、都要紧盯不放,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寸步不让,绝不迁就姑息。
相关阅读